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14日对振华路南侧停车场配套工程进行了预算审核,初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为振华路南侧停车场配套工程,本项目位于振华路南侧。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场内土方工程、新建沥青道路、新建停车位、雨水管道铺设、混凝土检查井、场内路灯安装、充电桩管道预埋等;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单位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为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送审价为2,678,173.65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振华路南侧停车场配套工程》图纸;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
3、《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4、工程取费执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5、材料价格执行《六安建设工程造价》2020年第4期信息价(不含税价)中六安市区材料价格,信息价没有的材料调查市场询价计入;
6、人工工资按照140元/工日;
7、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按9%计算;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审减部分金额合计90,900.49元。
1、配套工程部分,共计核减58,538.47元。
(1)、由于定额调整,导致级配碎石底基层费用变化,送审227,199.89元,审定金额206,928.88元,审减20,271.01元;
(2)、由于信息价调整,导致安砌20*12*80花岗岩侧石费用变化,送审56,284.06元,审定金额55,331.55元,审减952.51元;
(3)、由于定额工程量和信息价调整,导致检查井加固费用变化,送审44,481.47元,审定金额17,694.49元,审减26,786.98元;
(4)、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10,527.97元。
2、土石方工程部分,共计核减32,362.02元。
(1)、由于彩钢板施工围栏和宣传画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中,该项费用不予计取,审减25,984.00元;
(2)、综合上述减少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减计6,378.02元。
(二)审增部分金额合计36,987.86元。
1、配套工程部分,共计核增26,985.27元。
(1)、由于信息价调整,导致水泥稳定碎石、混凝土模块式检查井(雨水)、砖砌单篦雨水口、砖砌双篦雨水口、井字架、停车场指示标志、让行指示标志、限速指示标志费用变化,送审379,274.86元,审定金额380,018.24元,审增743.38元;
(2)、新增管道混凝土垫层子项,审增4,024.02元;
(3)、由于定额工程量和信息价调整,导致雨水管满包费用变化,送审9,494.16元,审定金额25,720.42元,审增16,226.26元;
(4)、由于定额工程量和信息价调整,导致雨水进水井(单箅)加固、雨水进水井(双箅)加固费用变化,送审14,486.57元,审定金额15,624.96元,审增1,138.39元;
(5)、综合上述增加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增共计4,853.22元。
2、土石方工程部分,共计核增6,161.82元。
(1)、由于定额和信息价调整,导致挖沟槽土方费用变化,送审4,325.03元,审定金额9,272.46元,审增4,947.43元;
(2)、综合上述增加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增计1,214.39元。
3、安装工程部分,共计核增3,840.77元。
(1)、由于信息价调整,导致充电桩过路管工程费用变化,送审14,418.33元,审定金额16,884.13元,审增2,465.80元;
(2)、由于信息价调整,导致路灯照明工程费用变化,送审80,463.32元,审定金额81,521.16元,审增1,057.84元;
(3)、综合上述增加内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审增计317.13元。
四、审核结果
振华路南侧停车场配套工程,预算送审价2,678,173.65元,审定价2,624,261.02元(审减90,900.49元,审增36,987.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