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岭路学校西侧(佛子岭路—郝岗路)支路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53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2-21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23日,我公司组织审核组对佛子岭路学校西侧(佛子岭路—郝岗路)支路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学校西侧,道路设计北起佛子岭路,向南接郝岗路,终点桩号KO+408.834,道路走向为南北方向,设计段道路中心线长度为430.47米。道路设计宽度20米,其中车行道宽1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设计路面均为沥青砼面层,人行道为透水步砖面层。工程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土方、道排、交通、信控、照明及绿化工程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7784360.64元,暂列金839300.00元(含税价)已扣除,合同外增加190978.12元,结算送审价为7136038.76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佛子岭路学校西侧(佛子岭路—郝岗路)支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初审审减部分合计183388.26元。

  1、经现场踏勘单柱式标志牌(口1000×2100、口1000×1500)工程量核减1个,单柱式标志牌(口800×800、△900、○800)工程量核减1个,核减计3717.12元;

  2、经现场踏勘黄闪慢行灯灯杆、灯架制安工程量核减1根,核减计2145.72元;

  3、经现场踏勘手孔井工程量核减3座,雨水进水井(双箅)工程量核减1座,污水混凝土检查井(Φ1000)工程量核减1座,核减计8022.02元;

  4、经现场踏勘原围墙未拆除,工程量核减88m,核减计3198.80元;

  5、经现场踏勘碎石垫层工程量核减77.44m3,混凝土垫层工程量核减3.52m3,核减计24114.08元;

  6、经现场踏勘混凝土挡土墙工程量核减28.16m3,挡土墙模板工程量核减26.4㎡,挡土墙钢筋工程量核减0.579t,核减计22068.43元;

  7、经现场踏勘实心砖墙工程量核减7.03m3,实心砖柱工程量核减6.42m3,核减计5838.42元;

  8、经现场踏勘真石漆饰面工程量核减28.65㎡,核减计1588.64元;

  9、经现场踏勘铁艺栏杆工程量核减90.8㎡,核减计5448.00元;

  10、经现场踏勘种植土回(换)填工程量核减267.95m3,核减计5626.95元;

  11、经现场踏勘栽植红叶石楠、栽植金边黄杨工程量及定额套项错误,核减计43714.88元;

  12、经现场踏勘栽植马尼拉草坪工程量核减42㎡,核减计1278.03元;

  13、其他零星工程、措施费、不可竞争费及税金等,审减计56627.17元。

  (二)复审审减部分合计55300.65元。

  1、碎石分层回填工程量扣减140.23m3,调整后合计扣减34317.09元。

  2、人行道面层工程量、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调整,调整后合计扣减20983.56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佛子岭路学校西侧(佛子岭路—郝岗路)支路工程结算送审价7136038.76元,审定价6897349.85元(审减238688.91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6897349.85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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