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7〕40号)的相关规定,受六安城投集团委托,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5日,对龙河中路应急工程(龙河苑段)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说明
本工程位于龙河中路(龙河苑)段。工作内容包含:快车道二层沥青摊铺;慢车道沥青砼摊铺;人行道土方找坡及结构层施工(含侧石安装);局部雨水管道施工;雨水井盖及雨水篦安装、交通标线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龙河中路应急工程(龙河苑段)施工段2018年8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设计单位为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六安华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价3092369元,结算送审价为3092369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龙河中路应急工程(龙河苑段)工程图纸》;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单等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333372.56元
1、第13项慢车道3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0C)(SBS改性)工程量核减21.77m2,核减617.38元;
2、第14项慢车道粘层工程量核减21.77m2,核减41.79元;
3、第15项慢车道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工程量核减21.77m2,核减716.46元
4、第16项慢车道透层工程量核减21.77m2,核减74.47元
5、第39项皋城东路交口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核减304.58m3,核减19460.74元
6、第40项皋城东路交口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核减93.41m3,核减3915.74元
7、第41项皋城东路交口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厚12cm^商品混凝土 C15(非泵送)工程量核减93.41m3,核减39223.12元
8、第42项皋城东路交口水泥混凝土工程量核减778.38m2,核减129198.86元
9、第43项皋城东路交口传力杆钢筋工程量核减0.07t,核减303.44元
10、第44项皋城东路交口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SBS改性)工程量核减978.38m2,核减35629.37元
11、第45项皋城东路交口粘层工程量核减978.38m2,核减1878.02元
12、第46项皋城东路交口沥青混凝土工程量核减978.38m2,核减43209.60元
13、第47项皋城东路交口沥青混凝土工程量核减82.28m2,核减429.87元
14、税金由10%调整为9%核减28112.45元;
15、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税金等核减30562.00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龙河中路应急工程(龙河苑段)结算送审价3092369.00元,审定价2758996.44元(审减333372.56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六安华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2758996.44元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