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二路及桥1#、2#、3#路灯变高压新装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73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2-30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六办发〔2017〕40号)通知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2月13日,我公司组织审核小组对新城二路及桥1#、2#、3#路灯变高压新装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审核报告如下:

  本工程为六安市新城二路及桥1#、2#、3#路灯变高压新装工程,具体包括S13-M-100/10/0.4K美式箱变3台、户外智能型真空断路器3台,3根MPP管100拉管235米、埋地PE100电缆保护管3342米、敷设YJV22-10-3*50m2高压电缆1500米、以及相配套的土方挖填、设备基础、工井施工等调试工作。

  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03日,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建设单位为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单位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本工程按合同是预算审定价1416352.42元*中标费率93%=1317207.75元,结算送审价为1215837.75元(已扣除暂列金额100000元)。

  二、审核依据及说明

  1、计价依据:全国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消耗量定额;

  2、工程相关的图集及规范等;

  3、六安明都电力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城二路及桥1#、2#、3#路灯变高压新装工程》;

  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

  5、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

  三、审核增减说明、项目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审减部分合计213903.75元。

  (一)合同内部分:核减额是213903.75元

  1、水平定向钻进敷设管道,包括导向孔、扩孔、回拖布管,因工程量核减21米,共审减8858.44元。

  2、电缆保护管PE100,因工程量核减225米,审减5424.75元。

  3、电力电缆YJV22-10-3*50mm2,因工程量核减100米,审减14412元。

  4、接地母线,因工程量核减810米,审减26154.9元。

  5、镀锌角钢接地极,因工程量核减64组,审减4864.64元。

  6、接地装置调试,因工程量核减29系统,审减7292.05元。

  7、管道垫层,因工程量核减46.28立方,审减27002.53元。

  8、垫层模板,因工程量核减231.4平方,审减9647.07元。

  9、排管满包混凝土,因工程量核减85.64立方,审减56703.96元。

  10、排管砼包层模板,因工程量核减694.2平方,审减28941.2元。

  11、挖沟槽、基坑土方,因工程量核减282.39立方,审减2775.89元。

  12、回填方,因工程量核减495.66立方,审减7286.2元。

  13、余方外运,因工程量核减168.54立方,审减2063.87元。

  14、其他零星工程及相关联的措施费税金共审减28576.53元。

  四、审核结果及建议

  新城二路及桥1#、2#、3#路灯变高压新装工程结算送审价1215837.75元,审定价1001934元(审减213903.757元)。

  建议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上述审核结果1001934元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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